為確保數碼相機分辨率測量的準確性和一致性,常使用標準測試圖像來評估相機的性能,為使用者提供清晰、易懂的分辨率信息。本文簡單介紹了GB/T 19953-2005數碼相機分辨率的測量方法。

1照明
采用ISO 7589規定的日光型光源或白熾燈,並對測試標板均勻照明,測試標板任一部位的照度均不得超出測試標板中心區平均照度的士10%,其亮度應能使被檢數碼照相機具有足夠的輸出電平。試驗應在黑色(低反射率)的環境中進行,從照明光源發出光線不允許直接射入被檢數碼照相機的鏡頭,使眩光的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。
2取景
被檢數碼照相機的焦平麵應與測試標板平行,在水平方向影像畫幅框線亦應與測試標板框線相平行。調整攝影距離使分辨率測試圖的有效高度充滿影像畫幅的高度,或按需要僅占影像畫幅高度的若幹分之一。
3照相機設置
被檢數碼照相機按其初始設定狀態進行試驗,當無初始設定時則按常用參數來設置。白平衡應按照明光源的特性予以調整,優先使用自動白平衡模式。變焦距鏡頭應分別在短焦端和長焦端進行試驗。曝光參數和調焦方式等不作限定。

1. 判讀原則
拍攝的測試標板影像可用打印機輸出或用監視器顯示進行視覺評價,也可以使用軟件判讀。從測試精度分析,軟件判讀精度較高,而打印機輸出判讀精度較低,目前推薦使用監視器顯示判讀法。為了盡量減少視覺評價的誤差,判讀時應遵循下列原則:
① 監視器顯示或打印機輸出的放大率不作規定;應從低空間頻率向高空間頻率的方向依次觀察;
② 以可分辨的線數發生變化處(如:由5線變為4線、由9線變為8線、線條中間斷開或模糊不清等)的截止空間頻率作為視覺分辨率的讀取值;
③ 視覺分辨率高於600 LW/PH時,統一以50 LW/PH分擋取值;低於600 LW/PH時,則以10LW/PH分擋取值。
2. 評價方案
被檢數碼照相機視覺分辨率的評價可選用下列任一方案:
最低分辨率;
最低分辨率、水平平均分辨率和垂直平均分辨率;
最低分辨率、水平平均分辨率、垂直平均分辨率和45°平均分辨率;最低分辨率和最高分辨率;
最低分辨率、最高分辨率和45°平均分辨率。
測試數據的選取和試驗結果的評價可參考附錄C測試記錄表匯總的項目,根據被檢數碼照相機的性能要求,按生產企業、檢測機構和媒體等不同的評價要求選定適宜的項目,並以書麵的形式予以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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