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含脂毛、原絨、洗淨毛絨或炭化毛絨的色度和光澤度的實驗方法。本標準適用於毛絨色澤與光澤度的洲試與試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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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6529-2008紡織品調濕與試驗室用標準大氣
GB/T 6978-2007含脂毛洗淨率試驗方法烘箱法
GB/T 8170-2008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
GB 18267-2000山羊絨
下列術語與定義適用於本標準, 明度或亮度 lightness or brightness 指羊毛表麵反射光強弱的特性,表示光澤度。 黃度 yellowness 毛絨表麵黃色深淺的量度,表示毛紱的色度。 白度 whiteness 毛絨表麵白色深淺的最度,表示毛絨的色度。 基本顏色 base colour 含脂毛、原絨在去除了纖維以外的雜質後的自然色澤。
三色值tristimulus 以紅、綠和藍三原色(以X代表紅色,Y代表綠色,Z代表藍色)表示三相色值,稱之為三色值。
批量樣 sample lot 從一個範圍內所抽取的一個相對大的毛絨樣品。
按照國際照明委員會(CIE)規定的條件,毛絨表麵對光的反射三色值在C/2*視場條件下表現出實物的光亮度、白度和黃度。
5.1 測定用毛絨樣品的製備
5.1.1 取樣
針對批量樣,含脂毛和原絨必須鑽芯取樣和稱重。
5.1.2 樣品洗滌
樣品洗滌按照GB/T 6978-2007中內容執行。
5.1.3 樣品幹燥和調濕
樣品幹燥和調濕按照GB 18267-2000中內容執行。
5.1.4 樣品製備技術條件
5.1.4.1去除毛絨中的夾雜物(例如油脂、灰塵、雜草等),試樣製備過程應使毛絨的顏色變化不影響毛絨原來的基本顏色。
5.1.4.2 測定含脂毛、原絨、炭化毛絨的基本顏色,必須經洗滌、幹燥、混和、除雜、調濕過程。洗淨毛絨直接進入調濕過程。
5.1.4.3 試驗試樣通常為3個,每個為5g,稱準至0.1g.
5.2 儀器校準
用標準毛絨樣品或經檢定合格的CERAM 校正板校準。
6.1 把試驗樣品加載到樣簡內,之後將樣簡的玻璃窗口對著測色儀器測試窗口進行測定,每個三色值可按下述任意方法測得4個讀數。
6.1.1使用1個試驗試樣測量兩個麵,扯開毛樣再合起來形成兩個新的測量麵,再測定兩個麵;
6.1.2 使用兩個試驗試樣,每個試驗試樣測量兩個麵。
6.2 記錄測量值和采用校準方法(標準羊毛樣品或校正板)。
6.3 應用臨界區間來核查測量讀數
試驗過程開始,測量得到每個樣品三色值中的的4個讀數。6.3.1如4個讀數的範圍小於或等於4個讀數的臨界區間值,則4個讀數為有效讀數,試驗過程完成。6.3.2如4個讀數範圍大於4個讀數的臨界區間,則扯開試驗試樣,測量新的兩麵(1個試驗試樣的情況下);或者測量第3個試驗試樣的每一麵。
6.3.3 如6個讀數範圍小於或等於6個讀數的臨界區間值,則6個讀數為有效讀數,試驗過程完成。6.3.4如6個讀數範圍大於6個讀數的臨界區間,則扯開試驗試樣,測量新的兩麵(1個試驗試樣的情況下);或者測量第4個試驗試樣的每一麵。
6.3.5 如8個讀數範圍小於或等於8個讀數的臨界區間值,則8個讀數為有效讀數,試驗過程完成。
6.3.6 如8個讀數範圍大於8個讀數的臨界區間值,則采用狄克遜(Dixon)法檢查異常值,剔除一個異常值後,剩下7個讀數的範圍小於或等於7個讀數的臨界區間值,則7個讀數為有效讀數,試驗過程完成。
6.3.7 狄克遜法檢查異常值,若8個讀數中最大和最小讀數都是異常值,剩下6個讀數的範圍若小於或等於6個讀數的臨界區間值,則6個讀數為有效讀數,試驗過程完成。
6.3.8 若剩下7個讀數(或6個讀數)的範圍仍超過相應的臨界區間值,則保留所有8個讀數,計算8個讀數的平均值,試驗過程完成,該羊毛很可能是顏色的變異而產生這種情況。
6.3.9 如狄克遜法對8個讀數檢查,沒有超出範圍的,則8個讀數為有效讀數,試驗過程完成,該羊毛很可能是顏色的變異而產生這種情況。
7.1 根據設備顯示的檢測結果,分別記錄幾組X、Y、Z值,並分別計算其算術平均值。
7.2 推導顏色數值
7.2.1 黃度
黃度數值最簡單的公式為Y-Z。黃度數值與羊毛顏色特征對應情況見表1。

7.2.2 白度(W)
要求計算白度數值修約至0.1單位。白度計算式如下:

8.1 三刺激值X,¥和Z的算術平均值,按照GB/T 8170進行修約,修約至0.1。
8.2 黃度(Y-Z)的平均值,按照GB/T 8170進行修約,修約至0.1.
8.3 白度(W)的平均值,按照GB/T 8170 進行修約,修約至0.1。
8.4 明度或亮度,可從儀器上讀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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